謝洋《中國青年報》(2014年12月04日03版)
  無論是什麼原因,陳岩校長的死都是一齣發生在基層教育工作者身上的悲劇,而類似的悲劇,在現實生活中並不鮮見。
  赴北流市新榮鎮採訪的這些日子里,記者無時無刻不感覺到基層學校的安全壓力之大,教師的安全責任之重。
  走進扶中小學及其分校宏育小學,首先映入眼帘的是防溺水“六不准”告示和學生安全警示牌。在教師辦公室里,牆上貼著的是學校《防溺水管理制度》,上面的規定除了要定期舉行防溺水教育、加強值日巡視、建立信息員隊伍外,每學年學校還要與教師簽訂責任狀,實行安全責任追究和安全工作一票否決制。
  一名北流市教育系統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,這幾天《北流市教育系統學校安全事故責任追究暫行規定》正下發到各個學校征求意見。這份比教育部《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》更為細緻嚴格的文件上寫道:責任追究要堅持“四不放過”原則,包括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、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等。
  保障學生的安全確實是學校的應有之義,但如果將這種壓力單方面推給學校或教師,基層教育恐怕難承其重。
  就此次發生在扶中小學宏育分校的學生溺水事故來說,按道理,本是校外發生的學生溺水事故,安全責任屬於監護人承擔,但當事學生的家長依然不停地找學校“討說法”,最後,學校除了協助家長向保險公司理賠外,自己還拿出了一筆慰問金,才平息此事。
  學校有義務保障每個學生的學習權利、人身安全,但學校的合法權利誰又來保障呢?但凡出了事,只要有人鬧,不管責任在誰,為了維護穩定,學校或是政府多少都要有所表示,這就是中國目前基層治理的現實。
  由於學校合法權利得不到保障,基層教育工作者在感到自身壓力大的同時,也普遍感到越來越沒有尊嚴。
  採訪中,一名年輕的村校教師告訴記者,如今,安全教育已經被提到與教學工作平等的位置,甚至更為重要。不僅是校長,每個老師都很緊張。不出事就沒什麼,一旦出了什麼差錯,上有領導責怪,下有家長打罵,感覺老師非常難當。
  事實上,強化各種責任追究機制,只會導致壓力不斷向基層傳遞,而且這樣做也無法杜絕校園安全悲劇的再次發生。
  在教育資源分配不均的大環境下,基層教育工作者面對最艱苦的教育條件,不僅要抓成績和升學率,要抓控輟保學,還要抓學生的安全。我們的政策決策者如果僅僅是將責任推給這些處於一線的執行者,而不反思自身制度設計的缺陷,這種以“防”代“疏”的思路,很難有效化解目前教育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問題。
  在西部鄉村採訪時,經常可以見到人車不分的狹窄村道、沒有護欄的水塘、甚至沒有圍牆的校園,很多安全隱患都是長期公共建設投入不足的結果。我們關心孩子的安全成長,不能只盯住那些可能被家長追責的地方,而無視這些更大的隱患,這也是光靠學校教育無法解決的問題。
  教育主管部門要讓教師有責任心,更要讓他們有尊嚴、有希望地安心工作;要建立完善的校園安全責任追究制度,更要建立健全教師的權利保障機制,這樣才能讓基層教育工作者身心和諧地教書育人,避免悲劇一再上演。  (原標題:如何避免基層教育悲劇一再上演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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